:
5.7》 短路电流控制】
,
—。
5.7.1 【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
】。
【 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
【
?
?。 : 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
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5.7.2】的规定?
!
5.》7.3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
》 1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
!
? 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 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