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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短路】电流控?制
】
,5.7?.1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
》
: 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
】 3 】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5.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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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 1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
《
》 : 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 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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