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短路电流控》制
!5.7.1 —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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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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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
【 ? 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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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5.】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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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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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
》
》 2 】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
— , 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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