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短路电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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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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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断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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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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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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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5.】7.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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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3 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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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
》
》 , 2 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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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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