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13-2010 建标库

3  城市配电网规划

3.1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求

3.1.1  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3.1.2  配电网规划的年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选择一致,近期宜为5a,中期宜为10a,远期宜为15a及以上。

3.1.3  配电网规划宜按高压配电网和中低压配电网分别进行,两者之间应相互衔接。高压配电网应编制近期和中期规划,必要时应编制远期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可只编制近期规划。

3.1.4  配电网规划应在对规划区域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配电网各阶段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近期规划宜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设、改造和调整,提高配电网供电的能力、质量和可靠性。近期规划应提出逐年新建、改造和调整的项目及投资估算,为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2  中期规划宜与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统一,并与近期规划相衔接。重点选择适宜的网络接线,使现有网络逐步向目标网络过渡,为配电网安排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3  远期规划宜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结合,重点研究城市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规划落实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为城市发展预留电力设施用地和线路走廊提供技术支持。

3.1.5  配电网规划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规划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的有关规定,并应包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