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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 拆:迁评估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拆迁评估—。机构名录和拆迁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 ? 第?四十七条 —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八条 《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因拆迁人延期】实施:超过6个月以上【的,拆迁项目必须重【新进行拆迁》评估重新评估的估价!时点应当为重—新启动的实施之日 ! 第四十九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估!结果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评估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经解释、说明仍有!异,议的持有异议—的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为5%【     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5—%之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由估价专家委—员会抽签选定—。3名以上专家组成估!。价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的费用由】。未被采用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及】其委托人各》承担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