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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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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的拆迁》范围;
《
《 2、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 4、《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5、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
】 ? ,政府因?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拆迁人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拆迁人暂》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资料的?拆迁人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预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拆迁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项目内—容、拆迁人、—拆迁责任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一条 — 拆迁人可以采用协!。议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
! 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
》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做到公开拆!迁人资格、》公开拆迁实施单位、!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拆迁程序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在暂停期!。限,内,因从事上述应—当限:制的活动《导致:补偿:金额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共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订立或者与委】托代理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五条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部门专户】存入银行 》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宗教房产、文物!古迹以及归侨侨眷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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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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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方案确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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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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