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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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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 1《、明确?。的拆:迁范围;
】 2、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 3、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 4、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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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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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因土地储备需要!拆迁:房屋的?拆迁人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拆迁人—暂不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资料的拆—迁人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预批准—文件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拆迁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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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项目内容》。、拆迁人、拆迁责】。任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房—屋拆迁许可手续【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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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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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采用协议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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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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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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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发,给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
《 拆迁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公开办事【程序做到《公开拆迁人资格、公!开,。拆迁实施《。单位、公开拆—。迁政策、《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拆:迁,程序提?高,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并【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拆迁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在》暂停期限内因—从事上述应》当限制的活动导致补!偿金额增加》的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 》
第?十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共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订立—或者与委托代理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五条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仍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部门专》户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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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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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宗教房产【、文物古迹以及归】侨侨眷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产权不《明或者产《权有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方案确—保房屋拆除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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