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投】标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未!被限制进入》本地建筑《市场; 《   ?。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四)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 ,(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或主体部分已经!验收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    (三)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技术文】。件;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 (五)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其!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帐】户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