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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未被限?制进入?本地建筑市场;【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 : (四)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或主体部分【已经验收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二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函,;
? (二)投标报!价;
— (三)《。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技?术文件?;
《 ,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五)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
,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其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帐户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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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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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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