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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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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未被限制《进入本地建筑市【场,;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四)】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或《主体部分已经验收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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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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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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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技】术文件;《
?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五):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其?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帐户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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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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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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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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