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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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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未被限制!进入本地《建筑市场;
【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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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或!主体:部分:已经验收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
?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
: (三)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技术文】件;: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其基本【存款帐?户缴纳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帐户
?。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 ,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二十五《条 :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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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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