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四):其他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公开招标
—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限制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
, ? ,以上不公开招标的】项目经市以上(含】市):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发包》行为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五)》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项!目的发包需要审【批,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活动或者委托招标依!法选定中标方案【、价:格和中标人
!第十四条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五日前向》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至少包含一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在《内,的三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国?有投资?工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从扬州市《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取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 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招—标人可按照本条【的规定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其!资格等?。级、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从事》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或】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国家、省和市指【定媒介上发布—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资格【。审查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信用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需要、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办法!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地!载明以下《内容
?
? (一)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其简介!;
:
(二)项目!的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 (三)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 (四)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和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
!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六《)投标报价的要求】;
—(七)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 (八)主要】合同条款及协议书内!容;
《 (九)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
: (十)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 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采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第十九条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
! , 国:有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业规范!、计价?依据的规定招标控制!价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暂估价、甲供材时】应严格?。。控制在工程造价【中的比例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总价的百—分之十五《且不得高于五十【万元特殊工程—暂估价?、甲供材《。超标的应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同时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