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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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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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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细,则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商品砼)《供应等企业或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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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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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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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淮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所列?行为或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 诚信行】为记录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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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相关执法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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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建设局【报送本?地区:的诚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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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确认、】公,布、变更《、撤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市建设局城建处负责!全,市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的归档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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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主要?通过日常《管理、各类》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受理、上级【督办件的办理等途】径发现和《获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负责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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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诚信行为》记,录实行公布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在淮安市【建设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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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或行政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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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撤:。消诚信行为》信息的须经原记录的!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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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信息发布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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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复审、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逐步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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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布时应将不】良行为?。记,录抄送其所》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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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除对企业或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依法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吊【销其资质《(资:格)证书或》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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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四》次的予以警告达五】次的:从第五次《记录之日《起暂停?其在淮半《年及以上承》揽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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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累计达两次【的予以警告达三【次的从?。第三次?记录之日起暂停【其一年及《以上在本《市承:揽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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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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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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