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征—收评估
《
第《二,十八条?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
第二十九【条 : 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
:
第三十一条—。 ,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 (一)区【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以及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因素?;
: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标》明用途或标明的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为?准;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
【 (:四)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 评估技【术操作的具体细【则由市、县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 评估结果得出后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