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征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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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应,。当由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机构名录供被【。征收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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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以—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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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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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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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的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
(一!。)区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以及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因?素,;
《 (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标》明用途?或标明的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录的用途为准;!
(三【)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
! (四《)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
评估!技术:操作的具体》细则由?市、县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 评:估,结,果得出后应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应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的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淮安》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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