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三 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一》、总则
》 ? (一)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变化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环境质量规范公】共设施配《套指导规划编制便】于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居住区相—关规定、规》范结:合百色?实际情况制定—“百色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二)本?标准适用《于百色?市主城区《内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百色市主城区以外】的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危旧房改【造区、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 (三)本!标准中所称的—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一般?为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相:对完:整、:并进行一体化管理的!生活聚居地(—用地分类为国标【居住用地代号R)规!模过小、混合—开发、扩《建、被城《市道路分隔》等特殊?情形应结合》周边结合《周边相邻地段具体】规划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根据百色市城—市,实,际情况?将居住区人口规模划!为四类?。分别为1.2—万人以上、4—00012000人!、100040【00人、《。1000人》以下居住人口按【每户3.0》人计算
【 (四)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其服务的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欺配置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应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按—设置标准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公共》。服务设?施泛指公益性—服务设施、经—营性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市《政设施、绿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地等
! ,(六)居住》小,区建设中应》充,分保证公益性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设》置,限制在居住用地内配!。置过多一《般性商业性设施用地!鼓励建?设半公益性的服务设!施,。如文化活《动社区医疗和养老】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设置要求
】
: 《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大类分别为
! 第一—类公益性服务—设施
! 1、包括》社会服务《和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主】要用:于办理社区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功能【包括社区办公—、社会家《政服务、就业—指导、咨询服务【、治安联《防、计?生服务、图书阅览等!
《 《物业管理用房为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及附属用【房为居住小区内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提供!服务:
》 2《、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3、社会《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应设—。置,在,小,区内部方便》居民进出小于300!平方米的《可以结合《其他:公,。共建:筑,。或住:宅设置但《应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和一定的停车!场地大于30—0平方米须》独立设置《
第!二类经营性服务【设施
【 1《、包括为不区居民服!务的一般《。性,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和《商业零售等服务设】施)和半公益性服】务设施(为居民所共!有可:进行商业化经营的设!施包括文化娱—乐、:社区医疗、养—老院、托老所等设施!);
》 2、一般!性商业?设施(?。不含农贸市》场)一般安排粮油、!综合百?。货、:。日杂、餐饮以及【美,容,美,发、修理《等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便利—设施其总《面积不得《大于:小区总建设面积【的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面》积大于6《00平?方,米、且设计为集中开!口的商业综》。合体形式的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沿城市!道路布置
! ?3、农?贸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在城:市次干道或支—路上有直接开口【保证足够的停—车场地并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间隔避【免干扰
》 4、】小区文化娱乐—设施:(会所)一》般提:供文:娱、健身、》影视、青少年科技】艺术活动、老—年人:学习等方面的功能】对于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般在小区中心、!结合小区集中—绿,地布置
《
— 5、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
】
《 6、养老【院,(托老所)主—要满足?老年化社会居—。民对养老设施的需】求养老院、托老所】可以: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服【务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2《h以上?日照要求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三类教育设》施
》 , 1《、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
《 , ? 2、中学》、小学应《根,据中小学布》点规划结合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小学的出《入口应避免设置【。在城市干《道上教?学楼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少于2—h的日照标准—学校运动场与—邻近住?宅要:保持一定的》。间隔;学校操场宜向!社会开放综》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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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托—、幼园所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幼—、托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面建筑层数不宜【高,于3层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第四类【市政设施
【 : ?1、包括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环卫设【施、煤气设施、通】信设施等
— : ? ,2、公共交通—首末站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位置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计算
【。 3、新】建改建居住区达到】一定规模后》应设置垃《圾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米【小型运转站》按2-3k㎡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
【。 4、其—他市政设施》需根据?各行业?。规定合理设置—
? 《 第五类公共—。。绿地、广《场
】 1、鼓励》小区绿地集中设【置在满足千》人指标的前提下至少!60%以上》面积的公共绿—地须集中设》。置为一处、并—不得被机《动车交通所》分隔:同时满足宽》度不于8m、面【。积,不小少?400㎡的要—求
—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同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上,述公共设施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的生活】。、休息公共》服务设施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排:水等设施《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地利—。用居住区人》防地下空间新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以分】期,建成的居住区其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过渡措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体系
《 :。 1、—本标:准中对?公,共设施规模与—。设,置要求?分别:采用了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限定值和服!务半径等《指标综?合控制?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进行小区【规划时应《根据小区规模、布局!合理进行项目安排和!确定规模指标—中有明确上下—限要求?的,在确定公共设施规】模时不得突破市政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处一般规模来确定!其他公共设施可参照!千,人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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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在五大类《公共设施中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养老院、》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社区—消,防点一般在进行分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规中确定建!设,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条》件中规定的规—模和设?置要求进行配—置其余设《施除:特别注明外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设置在《规划设计时》如确需增加、—减少:配套设施或调整规】模应事先征得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3!、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居住区总—用地的35%旧【区改建不应低于【3,0%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集中绿化!广场
! 4、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落实上!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除中小学、【。公共绿地外)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6%【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公【共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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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停车场(库!)
!1、公共《活动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 : 2、居住区内!居民停车在满足服】。务半径15》0米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设?置停车场库鼓—励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地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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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老城区以外的(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定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定高—级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5个车位标准设!定;在老城》区以内的《按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地块所处不!同区位合理确定
】
,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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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取得合法土地开发!资格的地块》除已经报《送规:划方案并得到初【步认:可的其余的地块【在编制规划》时除了?满足控规条件中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外其》他,。公共设施配套指【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研究决定
【 《 2、本规定—。解释权归百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 3、本标准【参考依据有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J406!-2005)
】 : :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7,-2006)
】 《。。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附表“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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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项目—加★:的在:编制:分共规划《、控制详细规划时确!定建设单位须严格依!。据,。设计要求或土地出】让条件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其他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均应对【照上表和《规定中的《设,置,要求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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