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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 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
】一、总则
! (一)—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的变化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环境质量规范公】共设施配《套指导规划编制便】于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居住区相关!规,定、规范结》合百色实《际情况?制定“百色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二】),本标准适用于—百色市主城区—内新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百色:。市主城?。区以外的居住—区配套?公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危旧房《改造区、老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居住配套公建【。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 : (三》)本标准中所称【的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一般为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相对完【整、并进行一体化管!理的生活聚居—。地(用地分类为国】标居住用地代号【。R)规?模过小、《混合开发、扩建、被!城市道路分隔—等,特殊:情形应?结合周边结合—周边相邻《地段具体规划—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根据—百色市城市实际情况!。将居住区《人口:规模划为四类分别】为1.2万人—以上、400012!000人、1—00040》00人、1》000人以下—居,住人口?按每户3《.0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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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其服《务的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欺配置!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应!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按!设置:标准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五)《本标准中所指的公】共,服务设施泛》指公益性服务设【施、经营性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市政设?施、绿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地等
!。 (六)!居住小区建设中【应充分保《证公益性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设置【限制在居住》用地:内配置过多一般【性商业性设施用【地鼓励建《设半公?益性的服务设施如文!化活动社《区医疗和《养老:。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二,。、公共服务设施分】类与设置要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五大类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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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公益性服》务设:施
— ?1、包括社会—服务:。。和,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主要用于办理【社区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功能?包括社区办》公、:社会家政服务、就业!指导、咨询》服务、治安联防、】计生服务、图书阅】览等
! 物业管理用房为】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及附属用房为居住!小区内建筑与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提!供服务
》 2、】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5‰
— 3、【社会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应设》置在小区内》部,方便:居民进出小于30】0平方米的可—以结合其他》公共:。建筑或?住宅设置但应有【独立的?对外出入口和一定】的停车场地》。大于:300平方米须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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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类》经营性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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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包《括,为不:区居民?服务的一《般,性,商业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和?商业零售等服务【设施)和半公益性服!务设施(为》居民所共《有可进?行商业?化经营的设施包括】文化娱乐、社区医】疗、养老院、—托老所等设施)【;
!2、一般性》商业设施(不含农贸!市场)一《般安排?粮,油、综?合百货、日杂—、餐饮以及美容【美发、修理等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便利设施其总面】积,不得大?于,小区总?建设面积的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面积大于600平】方米、且设》计为:。集中开?口的商业综合体【形式的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小区出【入口附近、沿城市道!路布置
【 3、农贸】市场应设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在—城市次?干道或支路上—有直接开口保证足够!的停:车场地并与住宅【保持一定的间隔避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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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文化》。娱乐:设施(会《所)一般提供文娱】、健身、影视、青】少年:科技:艺术活动、老年人学!习等方?面,的功能对于丰富社区!居,民业余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一《般在小区中心、结】合小区集中绿地布置!
: , : 5、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咨!询,等服务?
—。 6、养》老院(托老所—)主要满足老年【化社会居民》对养老设施的—需求养老院、托老】所可以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服务【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2h以上日照!要求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第三类教》。育设施
】 , 1?、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
】 2、中学、小】。学应根据中小学布点!规划结?合其服?务范围均衡布置【小学的出入口应【。避免设置《在城市干道》上教:学楼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少于2!h的日照标准学校运!动场与?邻,近住宅要《保,持一定的《间隔;?学校操场宜向社会开!放综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实现资源共享!
3!、托、幼园所—应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幼、托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面建!筑,层数不宜高于3层】。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 第—。。四类市政设施
! : 1、包括【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环卫设施、!煤气设?施、通信设施等【
?。 : 2、公共【交,通首末站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位置】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计》算
》 , : ,3、:新建改建《。居住区达到一—定规模后应》设,置垃圾收集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米小型运【转,站按2-3k㎡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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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其他市政】设施:需,根据:各行业规定合理【设置
【 : 第五类公共绿【地、广场
! 1、鼓励小区!绿,地集中设置在满【足千:人指标的前提下【至少60%以—上面积的公共—绿地须集中设置【为一:处、并不得》被机动车交通所分隔!。同时满足宽度—不于:8m、面积不小少4!00㎡的要求
】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同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上述》公,共设施设在住宅【。底层或地下》。室,。的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的生活、休息—公共服务设施—应有独立的供电、供!水和排水等设施【为贯彻平战结合的方!。针公共?服务设施应合理【地利用居住区人【防地下空间新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以分期建成的居住】区其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过渡措》施
三、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体系
! :。 1》、,本标准中对》公共:设施规模与》设置:要求分别采用—了千人指标》、一:般规模、《限定值和服务半径等!指标综?。合控制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进行小【区规划时应根据小】区规模、布局合【理进行项《目安排和确定规模】指标中有明确上下限!要求的在确定公【共设施?规模:时不得?突破市政《设施原则上》按照每处一般—规,模来确?定其他公共设施【可参照千人指—标,执行
】 :2、在五大类—公共设施《。中,中,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养老院、公交首】末站、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站、社区消防【点一般在进行分区】规划、单元控制【性详规?中确:。定建设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条件中规—定,的规模和设置要【求进行配置其余设施!除特:别注明外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设置在规—划设:计时如确需》增加、减少》配套设施《或调整规模应事先】征得: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 : 3、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居住?区总用?地的3?5%旧区改建不应低!于30%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集中绿化广场
! : :。 4、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落实上术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除中小学、!。公共绿地外)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6】%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公共—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得低于】3%
四、停车!场(库?)
】 ,1、公?共活动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 ? 2?、居住区内》居民停?车在满足服务半【。径150米》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设?置停车场《库鼓励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地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 3、在老城【区以外?的(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按每千《户500个车位标】。准设定中高档商品】住宅按每户1个【车位标准设定高【级公寓?和别墅按每户1.5!个车:位标准设定;在【老城区以《。内的按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地块《。所处不同区位—合,理确定
五、】附则
【。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取得合法土地】开,发资格的地块除已经!报送规划方案并得】到初步?认可的其余的地【块在编制规》。划时除?了满足控《规条件中提出的公共!设施配套要》求外其?他公共设施配—套指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研究决—定
!2、本规定解释权】归百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3!、本标?准参考依据有
】 , :。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 》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J》4,06-2《。。0,0,5)
— ,。。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7-2006)
】
: :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
附表“《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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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项目加★的在编制分!共规:划、控制《详细规划《时确定建设》单位须严格依—据设计要求或土【地出让条件中—的要求进《行设:置;其他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均应对照上表!和规定中的设置【。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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