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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1,.1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工程 【 :9.:1.2 建设【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9.—1.3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百【色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房产—部门不予房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9.!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与个—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该工程?的审批文件(影印】件):和,该建:筑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竣工测量图纸【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的其他图纸 9.!1,.5: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设?计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9.?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9.2.1 总】平面布局监》督检查该建筑—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功能、基底面【积、:坐标、平面形式、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管线】。。走向:及,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2: , 空间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3 建筑】造,型,监督检查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立面)、】风格、色彩、体【量,、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 9.2《.4 ?。 工:程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公共设施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5 《 室外设《施监督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并检查其所有施工】用,的临时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9.3.!1 擅自更改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等)—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9】.3.?2 : 未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9?.3.3《 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9.3.4【。 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9.3.5 其!他不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9.3.—6 ?形成违法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处!罚 9.4【 为城市》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验《收管理?  》 ,。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其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