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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工程 9【.,1,.2 建设—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 9.1.3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百色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房产部门不》予,房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9.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与个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该工程】的审批文件(影【印,件)和该建筑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竣工测量图纸—。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的其他》图,纸 9.1.5 !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设计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9.【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9.【2.1 总平面】布局监?督检查该建筑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功能、基底面!积、坐标、》平面形式、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管线走《向及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2 《 空间?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3 建—筑造型监《督检查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立—面)、风格、色彩】、体:量、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4 工》程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公共【设施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5 室【外设施监督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并检查其所有—。施工用的《临时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9.3【.1 ? 擅自更《改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等)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 ,。 9?.3.2 未【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3.3 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9.3.【4 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9.3【。.5 其他不【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9.3】.6 形成违法】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处!罚 9.—4 为城市—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验收】管理: :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其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