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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工?程包括除市政—工程以外《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工程— ? 9.1.2— 建?设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 9:.1.3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百色》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房产部门不予】房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 9:.,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与个人】。应在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该工程的审】批文件(影》印件)和该建筑【工,程竣工时《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设》。备图、?基础图、竣工测量图!。纸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需要—的,其他图纸 —9.1.5 【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工业区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小区规划验》收小区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设计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9.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 9.】2.1 《 总:。平面:布局监督检查该建】筑工程的用地范围】、位置、功》能、基底《面积、坐标》、平面形式、—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管》线走向及出入口布】置、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平面》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 9:.2.2 空间】布局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的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建筑—高度、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空间关系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3 》建筑造型监督—。检查: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筑造》型形式(《立面)、风格、色】彩、体?量,、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4 工【程标准与质量监【督检查该建设工程】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如医院的床位数、!停车场的车位数、】公共:。设施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9.2【.5 室》外,设施监督检查—室外工程设施—如道路、踏》步、绿化《、花台、围墙、大门!、停车场、雕塑、水!池等是否按照规【划要求施工并检查其!。所有施工用的临时】建,(构)筑《。物,。是否按规定》期限拆除并清理现场!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进行规划验收 】 , 9.3.1 【 擅自更《改,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等)?。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9.3.2 未】拆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 9.3.—3 未拆除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9.3.4 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9.3.5 !其,他不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9,.,3.6 形—成,违法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处罚 《 9.4 为城】市提供的公共开【放空间验收管理 !   《。。。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其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