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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民房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市规划局《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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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市规划局应当—按照各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做好民!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并定期!巡查对民房建设是】。否按规划许可—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处理被检》查者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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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规划局》应当加?大对:市区范围《内民房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民房《。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民【房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民房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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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级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民房建设长【效管理制度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民房—。建设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市规—划局予以处理—
? 凡因巡查】和,监,督不:到位或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报《告,造成违法建》设严重后果的—由区人民政府追【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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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民房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规》划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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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未—经验线擅自》开工进行民》房建设的由市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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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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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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