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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征:地补偿 第】。六条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用在单—位必须在征收土【地手续?报批前将所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额缴!至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地补偿费》专户 ? 第七条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 ,  (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按?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年《产值的10倍计算】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亭湖!区和市开发区为每亩!1400《元其他各《县,(市、区)为每【亩,120?0元(标准下—周,);     】征收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值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8倍计《算;征收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前《平均年?产值的?8至12倍计—算; ?    《 征收城市常年菜】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2】倍计算;《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至1—0倍计?算;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计算《;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家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至10》倍计算?其中涉及《到拆迁并《按有关拆迁》政策补偿的》不重复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1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亭湖区和市开】发区为130—00元其他》各县(市、区—)为11000元;! :    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 ,    征收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    农口—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亦!。可按该?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0%-7】0%计?算可移植的苗木、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突击抢种抢【栽,的作物不予补偿 ! 第八《条, 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补偿!。安置费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九条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活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条 : 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