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与城市《环境景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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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城市?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公园】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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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以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和富于变化的—城市景观《
【 (二)《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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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沿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 (四】),沿城市干道建筑须】对夜景亮化作重点】设计
》 (五)沿!街建筑立面装饰【、装:修格: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四十条 城市不】同区域内《的建筑?应有协调统一—的主色调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应,注重第五立面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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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突出部件》时其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
! , 第四十二条— 围墙应采用透【空式设计绿地—、广场一般》不得:设置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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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净空、建筑间距】、消防、城》。市设计导则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沿城!市主次干道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宜?超过道路红线—加建筑后退距—。离,之和:的1.5倍以—满足视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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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 (四)城市【设计确定的重—要区域、主要干【。道、重要节点—等,特殊景观《。区域和视线控制走廊!应按编制的城市设计!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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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建筑物的面宽按以下!规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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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其最大面宽不—宜超过8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其最?。大面宽不宜超过【60米;
】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面宽按最】高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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