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与城》市环境景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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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城市干道【两侧、沿河湖—水系、公园周—。围建筑(含》新建及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以形成】整洁有序的》城市界面和富于变】化的城市景观
! (二)】。沿河道两岸的—建筑应当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
— , (三)沿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 (》四,)沿城市干》道建筑?须对夜景亮化作重点!设计
《 ? (五)沿街】建筑立面装饰、装】修格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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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不同区域内】的建筑应有》协调:统,。一,。。的主色调《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应注重第】五,立面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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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在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搁板、!各类管道等突出【部件时其《位置:和形式应结合—。立面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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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围墙应?采用透空式设计绿】地,、广场一《般不得设置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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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净空、建筑间【距、消防、》城市设计导则等【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沿!城市主次干道—建,。筑的控制高》。度不宜超过道路【红线加建筑后退距】离之和的1》.5倍以满足视觉要!。。求
!(二)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城市设计—确定的重《要区域、《主要干道、重要【节点:等,特殊景观《区域和视线控制【走,廊应按编《制,的,城,。市设计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筑物的面】宽按以下规》定控:制
— (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其最大—面宽:不宜超过8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其《最大面宽《不宜超过60米【;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面宽按—最,高建: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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