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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建—。筑退让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市政管线等布置的!。其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市政》。控制线的距离应满足!建筑间距、日照以】及防洪、抗震、【防汛、防爆、电力、!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绿化和交通【安全、景观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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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建筑退用地红!线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一—)居住类建》筑
】 1、》相邻用地退》用地红线距》离一般按相邻双方】各退不小于》相应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进行控制《如南侧?或东西朝向》建筑增加高度则增加!。部分全部由增加高度!的,建筑退让如》南侧或东西朝向【的建筑减少高—。度则减少部分全部由!减少高度《的建筑折减
】 《 ?2,、先行建《设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在北侧退南侧】用地红?线,不小于相应》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南侧【后行建设的建筑【。按日照分《析退:。足,
《 , , 《3、较低的居住类】建筑:在北侧较高的遮挡】建筑在南侧的较【低生活居住类—建筑按其相应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退让用地红线其】余部分由较高—遮挡建筑退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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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
【 ,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的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10米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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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主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15米次要朝—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9米
— (三)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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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和中小学《等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原则上!不小于相应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同—时满足日照要—求
— ,。(四)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应: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 (?五):。地下建筑物退用地】红,线距:离一:般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5倍且【其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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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应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两侧沿街】立面完整性以—及与现状建筑的【关系等因素确定【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要求控制
】 (一)建筑正面!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 《 1、多层】以下的建筑退—城市主干《道红线?。的距高原《则不应小《于10米;》退城市次《干,道原则不《应小于8米;退支】路原则不应小于5】。米
】 2、》高层建筑《退城市主干道红【线的距高《原则不应小》于20米;退城市次!干道:原则不应小于—15米;退》支路原则不》应小于10米—
? (二)各种层!数的建筑《侧面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高原则应满足消防、!景,观、交通等要求
】
, (》三)城市道路—。两侧有绿化》带则建?。筑后退?距离应以《绿线为界《线
? (四)沿】街布置商业、办公等!建筑的?建筑退道路红线【距离应?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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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型商场】、游乐场、》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按控规的要】求进行控《制,
》 ,(六)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道路》切角线的距离应【。适当增加以满足景观!、交通?等要求
】 (七?),。城中村和《建成区改造》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 (八)—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应按建筑物临!道,。。路一侧最突》出部位水《平投:影控:制
》 (九)》严格控制实体围【墙限:制,透景:围墙确需建》设围:墙的退道《路红线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2米
】
,第三十六条 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退公《。。共绿地?的距离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公共绿地面积【符合日照要求—(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铁路设施除外)【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建筑后退!城市:蓝线、?黄线、?紫线、?橙线、绿线》等的距离除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现行规范标准【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在人】防、文?物保护单位、机【场、电台、电视台、!。。通讯、微《。波,、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各种市政管—。。线等设施附近—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退!。让距离应《符合人防、》文保、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定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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