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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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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进行配套绿!化其:建设用地绿地率应】满足表三的要求并】同时: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表三 】绿地率控制指—标,
,
】 :
— 用《地名称
! 绿地《率(%)
【 《 用地名称》
】绿地率(%)—
【
,
—。 ? 行《政办公?
? ? ≥35
【 医疗】卫生
》 : : ≥3?5
】
《
《 ? 文化娱乐—
【 ≥40
》
, 《 教育《科研
】 ≥?3,5
:
》
【
》。 体育
— , ≥3【5
— 物流》仓,储
【 ≤1《5
:
】 ?。
【 居住?
: —建成区≥3》0
:。
: : 新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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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工业
《 —一,般≤15
— : 特殊公寓要!求的:≤20 》 ,
《
—
【 ? 商业金融【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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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在建成!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原?则上在500米范围!内设置一处街—头绿地绿地设置【的规模?为,。在建成?区改造中建设用【地较:小的地块每处一【般,按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控制?新区每处按不宜【小于3500平【。方米控?制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线》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居住区内的!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
》 居住《区内的绿地各项指标!。、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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