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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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进行配套—绿化其建《设用地绿地率应满足!表三的要求并同时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表三》 绿地—率控制指标
】
: ,
—
用!地名称
【。 《绿地率(《%)
》 用地【名称
《 绿【地率:。(%)
】
:
! 行政办公
!
《 ≥3》5
:
》 医疗卫生
】 ≥35!
: ?。
】
文化!娱乐
! ≥4?0
》 《教育科研《
》 ≥35
!。
【
》 ? 体育
【 《 ≥35
【 :。 物流仓储
】
: ≤15
!
, :
【。。。
— 居住
【 ? 建成区—≥30
【 ? 新区≥35
!
— 》
— 《 工业
! ?一般≤15
】 《 特殊公寓要求的】≤2:0 : 《 ,
【
】 商业金】融
— ≥20
】 ? , ,
—
—
, :
》
?
第二十五条【 在建成区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原—则上在?500米范围内设置!一处:街头绿?地,绿地设置的规模为】。在建成区改造中【。建设用地较》小的地?块每处一《般按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控—制新区每处按不宜】小于3?500平方米控制】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线用地范围应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居住区内的!。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 居住区内【的绿地各项指—标、设?置内容与最小—规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年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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