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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供水和】用,水 》第二十六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水,质化验员、净化工、!设备检修工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直接从事制!水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水质检?测制度?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将】检测结果定期报送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 》 第二十八条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 — 第:。三十:条 因对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进:。行计划性施工、【维修、检查需—降压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在—。新闻媒体及受—。影,响,区域公告 —    因紧急抢修!故障需降压》供水或?大面积暂停》供水的应《当及时?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并在受影响区域公告!    》 因紧急抢修故【。障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先抢修再补办!有关手续抢修时【必须拆除相关妨碍】物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产权人抢—。修后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第三【十一条 《 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尽》。量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用,水器具、再生水【管道、供热管—道以及使用、生产】、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污染供水【水质:的管道和设施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   》  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供水新增用户或者因!用水量增《。加等原因需要接入或!者改装、复装、迁】移供水设施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水 第【。三十五条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或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所欠水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理由中止用水后超过!。一年未申《请复:装的按?自动销户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标准 【 ?。第三十七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水表、计!收水费?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水价 】    城市供【水企业按月抄表【收费城市消防、【环卫和绿化》用水应当装》表,计量按?物价:部门规?定水价缴费 【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它!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三个》月平均量或者额【定流量计收水费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限期纠正外!按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能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2倍!计收水费    ! 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  】 ,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不得对外转》。供水 第三】十八:条 注《册水表?和校核水表》安装前应当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或计量—。检定证书;在用注册!水表和校核水表应当!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注册:水表进?行检查维护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三十九条 对!注,册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 经检定注》册水表准确》度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方?承担;经检定注册水!表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检定费》。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承担并免费》更换:合格:的注册水表;经检】定注册水表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如果是用!。水方引起的》检定费用由用水方】承担:并自费更换合—格的注册水表  !。   注册水表准确!度不符合标准的申】请检定之《日前两个抄表周期】的水费?按照检定误差调整】合格后的用水—量计算多计或少计的!用水量在下次抄【表,。时折抵 【第四十条《 , 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 ,。 ,  (一)》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接管取水; 】    (二)非因!消防:演习、?灭火擅自《动用公共无表消火】栓取水;《     (三)!绕,越注册水表》取水;   【  (四)》改动注册《水表封?印取:水;  》   (五》)人为致《。使注册水表停滞、】。失灵、逆行等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取水;  — ,。  (六)通过对磁!卡水表非法》充值进行取水; !    (七)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建】立供水服《务信息系统》合理设?置经营?服务网点公》示业务受理范围、】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投诉电话—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接受用户!监督用户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用,户 第四【十,二条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通 【   ? 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申?请转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签订转用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费《用等事项《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后原—取水设施《应当立即封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