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非经原批准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及时建设和!更,新改造城市供水工程!增加城市供水能力保!障供水?质,量,满足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需要】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城市公共—供水公用事业附【加费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改善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河渠: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在施工【前应当?征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 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 已《建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
第十三条 — 用:户内部用水管道【不得:擅,。自穿越城市道路【;确需穿越的应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四条 影响公【。共供水管道安全【需要移动公》共供水管道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的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 —小区内管《网建设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工》程档案完《整资料复制并—加盖印章后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 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