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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经批准的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非经原批准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及时建设—。和更新改造城市供】水工程增加城—市供水?能力保障供水—质量:满,足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需要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所需资金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   《  城市公共供【水公用事《业附加费《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和水【质改善 【第十一条 》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与所《依附的道《路、桥涵、》河渠等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在施工前应当【征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同意?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 — 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住宅未达—。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 第十三—条 用户内—部用水管道不得擅】自,穿越城市道路;确需!穿,越,的应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四条 影!响公共?供水管道安》全需要?移动公共供水管道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的应】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小区内管【网建设?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工:程档案完整资—料复制并加盖印章】后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