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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范围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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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 (二)收购的土!。地;
《 ?。(三)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四条】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五条 》 收购国有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 (一)申请【收购或主动收—购申:请收购?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有】关资料向市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土地】收购申请《主动收购《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应当进行储备!的土地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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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查》情,况市土地储备机【构对拟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用途》及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勘查
!
, (三)确定】规划市规《划部门?提供拟收购土—地的用地规划条件
!
(四)【。费用测算市土地储】备机构?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购价格】
》。(五)报批方案市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储》备方案报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 ?(六)签订合同土地!储备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 (七)支付费用!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约定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收购费用
! , (八)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机构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约定?向市: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净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六条 《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市人?民政府优先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购买合同按】照土地原交易价【格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价款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对?拒绝政府收购而擅自!转让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第十七条 》 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八条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纳入战略储—备的土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配合各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报《批组件依法支付【相关费用并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
【战,。。略储备土地范围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拟定报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 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经市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向市土地储】备机构颁《发土地证书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条 】。纳入市级储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筹》集资金并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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