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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备—案管:。理 ? 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根据项目区》位与项目的》重要性明《确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已在: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 第七条《 , 设:。计单位进行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概况【及相关作品集;【 ,    (四—)规划设《计项目概况及建【设单位委《托意向证明》材料;  —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对达不到资质】。要求(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以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设计单位》不予备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重新—选择设计《单位: 第九条 设计!单位事先没有申请备!案而直接开展—规划设计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其!设计成果不予受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