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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从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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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承】担规划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取得!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设计资质证书外商!投资:的城乡规划》服务企业应当—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此?外,承担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企业《年度审查合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符:合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五条 《承,担规划设《计,。的设计单位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证》。。单位不得越级设【计;不得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签、图章收取【图签费、盖章费;】不得使?用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城?乡规划?设计任务
!(二)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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