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42-2015 建标库

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

4.1  一般规定

4.1.1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沿线城镇规划、公共安全和管道保护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地质、气象等条件。

    2  应选择地形起伏小,便于运输和施工管理的区域。

    3  不得穿过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及仓库区、危险物品场区等;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4  不得穿过水源保护区、工厂、大型公共场所和矿产资源区等。

    5  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

    6  应避免或减少穿跨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地铁等障碍和设施。

4.1.2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根据敷设形式、所处环境和运行条件,按可能同时出现的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的组合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的有关规定。

4.1.3  敷设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地区等级应根据地区分级单元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小于或等于12幢;

        2)二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大于12幢,且小于80幢;

        3)三级地区: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大于或等于80幢,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管道与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或人员聚集的运动场、露天剧场(影院)、农贸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距离小于90m的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应普遍并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中心区域。

    2  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过的地区等级,应以城镇规划为依据。

    3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1.6km长,划分等级的边界线应垂直于管道,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4  二、三级地区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5  划分四级地区与其他等级地区边界线时,距下一地区等级边界线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4.1.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

4.1.5  穿越铁路、公路及厂站上、下游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穿越铁路、公路及厂站上、下游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

4.1.6  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且不得穿过各种设施的阀井、阀室、地下涵洞、沟槽等地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