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指导
】 上级房屋征收】部门对下级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征收与补!偿纠纷的工作机制】运用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被征收】人反映的诉求
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
—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四十九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未按《规定公布的不得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宣】传对:征收补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