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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危险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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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危—险,房,屋鉴定执《行城乡?建设保护部》制定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
第十》三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按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已无修缮价值—必须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四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在鉴】。发鉴定文《书后三?日内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第十五条! 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房!屋完损等级可根【据各类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等组—成部分的完损程度】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划分—下列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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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完好房屋;
】 (二)【基本完好《房屋;
— (三)一般】损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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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严重损》坏房屋
第十七】。条 经鉴定为一般损!。坏或严重损坏—的房屋?应在:鉴,定文书上提出—维,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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