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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动—迁,安置 《 , 第十六条》。 ,被动:迁房:屋使用?人的家庭人口以与】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相符的常住人【口为:。准未:婚,现役军人、户口【在校的学生、户【口在托儿《所或幼?儿园的儿童》、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夫妇一方在—外地的视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 动迁住宅房】屋的安置地点—根据新建工程总体】性,质,确定新?建工程为住宅—的对使用人》就地安置;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对—使用人易地》安置;新建工程以住!宅为主的对》使,用,人以就地安置为主安!置不下的可易—地安:置,     动迁】。非住宅房屋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就地或!。易地安?。置 : 第十八条 动迁】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依据:原房使用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不足一《室一厨的《按一室一厨安—置;原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市区使用面积的按!市,区人均使用面积【安置:;原房人均》使用面积高于市【区人均使用》面积的按原》使用面积安置;私】有房:屋面:积,超过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的按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安置原房大于安【置的部分面积可作价!收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市区《人均使用面积—以上一年市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为准市区!近期规划人均使【用,面积以市《。房产部门发》布的数字为准— :第十九条 动迁【住,宅房屋?从城市较好》地段迁入较》差地段安置的可免费!增加1?030%《的安置面积》     动迁】非住宅房屋按使用人!所持合法证照—注明:。的原建筑面》积安置 第二十】条 动迁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六日以前居住【独立存在的》无证照房屋有—正,式户口和粮食关系】又确:无其它住处》的可按原房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就地或易地安】置不足?一室一?厨,按一室一厨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本体工程《造价:收,取超:面积:安置费还要增加面积!的应按商品》房价格收费》 :第二十一《条 对被《。动迁人的安》置实行单元立体分】配,按搬迁?顺序号自愿选择单元!、楼层、《户型和房间号并【签,订动迁安置》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选择的其序号!顺延: 第二十》二,条, 按当地人均—使用:面积:安置的使用人应对超!出原房使用面—积的部?分交纳超面积—安置费?   《  超面积安置【费的标准不应高于住!。宅本体工程造价按】人均使用《面积安置后还要增】加面积的应》。按商品房价格收费】     —。超面积安《置费(不含按商【品房价格收费的部分!)由使?用人和使用人所在】单位负担   】  收取超面积安置!。费的:年度:基数由市开发办【。公布 《。    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户为超面积—安置:费减免的对象 】    应交—纳超面积安》。置费而不交纳的可按!原,房建筑面《积安置不足一室一】厨的按一室一厨就】地或:易地安置 》 第二十三条 新】建住宅?工程用于安置被动】。迁人的部分应按【安置面积免交各种】费用: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 被》。动,。迁人自行解决临迁住!房的动迁人》应按月发给临迁【补助费被动迁—人所在单位解—决的补助费发给【单位自搬《迁之日起至通—知进户时止十八个】月之内?的每月发给60元】;超过十八个月【的每月发给120元!;,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每月发给!2,40元    】 被动迁人搬迁【动迁人应《发给动?迁费:一次性?定居安?置的发给二百元;临!时过渡搬迁的发给四!百元     】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逐步建造《临,迁周转房以》减轻被动迁人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