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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动迁】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并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预交动迁安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动!迁工程竣《工动迁人履行与被动!迁,人签订的协议后退】回保证金
【 房屋动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动迁人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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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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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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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括:动,迁地段现状》情况、安置地点、动!迁期限、回》迁,时间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均!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 经市—开发办批准个别动】迁的:。动,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可自行实施动迁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八条 市开》发办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告【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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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办应—监督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和《被,动迁人执行本—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动迁活—动保护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未】经市开发办批准【不得在?。。拟建地?段进行动迁调—查摸底
》 (》。二)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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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本办法规定与被【动迁人就补偿办【法、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进户—时间、有关费用发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协—议,
(四)!在未超过搬》迁期限之前不—得对:。未搬迁的被动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拆扒房屋!和,道路
《 , ?(五)保《证被:动迁人的安置—房屋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牡丹江?市动迁户住宅—标准:
—(六)保《证,被动迁人的安—置,面,。积每户减《。少使用面积零—点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应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给《被动迁?。人补偿?;减少?二平:方米:以上的应重新安置住!房
《 (七)—保证被?动,迁,人的进户时间住宅工!。程,临迁期超过十八个】月的应从超过之月起!按月加倍发给临迁】补助费?。
》 (八)在进—户之前就安置房屋】的房号、面积—。、楼层、朝》向等向被动迁人张】榜公布
》 (九)对超!过搬:迁期限拒不搬迁影响!建设施?工的被动迁人申请】市开:发办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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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动迁承办》单位在承办动—。迁时应与动迁人【签订委托承办动迁协!议书报市开发办备】案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承办没有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动迁》业务不得借动迁【之机索?取房屋和谋取私利】不得侵害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非法手【段实施动《迁
《 动迁》承办单?位按规定《向动迁人收取委【托动:迁费
【 动迁承办》单位负责动迁—的工作人员应经【市开发办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被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建设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
【。 , (二?)向动?迁人出具房屋—和其它设施》的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
? 《(三)自动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动迁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准改变房【屋用途
》 (四)【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同动迁人签订【协议对不按规定签】订协议的动迁人申】请市开发办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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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接,到进户通知后同【动迁人按协议—对安置?房屋进?。。行,验收并办理进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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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借故强?占住房
第十【二条 被动》迁人的搬迁期限为】七天在?规定期限内每提前】一天搬出的由动迁人!发给十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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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动迁《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凭动》迁承办单位签发的】搬迁证明给予—职工准?假七天工资、奖【金照:发
第十》四条 在市开发办】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之后被动迁人逾】期不执行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开发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公》安、:房产、教育、粮食、!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支?持动:迁工作不准借—机索要条件》增加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负担应!及时办理被》动迁:人,的户口、粮食关系和!。。子女就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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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范】。围确定后由》市开发办《通,知动迁?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房》产部门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婚嫁?除外)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房产交易或》房屋互换
】 :房,屋动迁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动迁档案制!度加强动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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