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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动《迁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市开发办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并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预交《动迁安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动迁工程!竣工:动迁人履行与被动迁!人签:订的协议后退回保】证金:
房屋】动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动迁人申请办】理,动迁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件
《 (》一)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
】
?。 (二)拆—除房屋?产权注?销登记?通知:
: (三)包括!动迁地段现状—情,况、安置地点、动迁!。期限:、回迁时间》等,内容的?动迁安置方案—。
第七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的均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 经市开发办批!准个别动迁的—动迁人按本办法规】定可自行实施动【迁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八条》 市开发《办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告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市开发办应【监督: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和被?动迁人执行本—。办法监督检查各项】动迁:活动保护《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未经市开发办批】准不得在《拟建地段进行动迁调!查摸底
!(二)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 《(三)按本办法规定!与被动迁人就—补偿:办法、安置》地,点、安置面》积、进户时间、【有关费?用发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签订《书面协议《
》 (四)《在未超过搬迁期【限之前不得》对未搬迁的被动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拆【扒房屋和《道路:
? (五)保证】。被动迁人的安置房屋!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牡丹江市动迁【户住宅标准
【 (六)保】证被:动迁人的《安置面积《每户:减少使用面积零【点五平方米以上【不足二平方米的【应按住宅本》体工程造价给被动迁!人,补偿;减少二平【。方米以上《的应重新《安置住房
! (七?)保证被动》迁人的进户时—间住宅工程临迁期超!过十八?个月的应从超—过之月起按月—加倍:发,给临迁补助费—
(八】),在进户之前》就安置房《屋的房号《、面积?、楼层、朝》向等向被动迁人张】榜公布
【 ,。 ,(,九)对超过搬迁期限!拒不搬迁影响建设】施,工的:被动迁人申请市【开发:办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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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动—。迁承办?单位在承办动—迁时应与动迁—人签订委托承办动】迁协议?书报:市开发办备案—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承办没有!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动,迁业务不得》借动迁之机索取【房,屋,和谋取私利不—得侵:害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非法手【段,实,施动迁?
动迁承!办单位按规定向动迁!人收取委托动—迁费:
《 动迁承》办单位负责》。动迁的工作人员应】经市开发办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被》动迁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服从!建设需要《按时搬迁不得借故拖!延,阻碍建设施工
】 , : (二)向》动迁人出《具房:屋和其它设施—的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
! (三)自动【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动】迁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翻建、改—建房屋及《其它设施《不,准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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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同动迁—人,签订:协议对不按规定签】订协议的动迁人【申请市开发办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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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接到进?户通:知后同动迁人按协议!对安置房屋进行【验,收并办理《进户手续
】 (六)》不得借故强占住【房
第十二条 被!动迁:人的搬迁期限—为七天在规定期限】内每提前《一天搬?。出的由动迁》。人,发给十元奖金
第!十三条 被》动迁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凭动迁承办》单位签发《的搬迁证明给—予职工准假七天工资!、奖金照发
第十!四条 ?在市:开发办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之后被动迁!人逾期不执行—。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开发【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公安、房》产、教育《、粮食、供》水、供电等部门应】支持动迁工作不【准借机索要条件增】加动迁人和被动迁】人的:负担应及时办理被】动,迁人:的,户口、粮食关系和子!女就: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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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迁范围》确定后由市开发办】通知:动迁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房产部门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向拆迁范围内迁!入居民户口和—居民分户(因出【生,、军人复转、婚嫁除!外)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房产交易《或,房屋互换
! 房屋动迁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动迁档案制度加强动!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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