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八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专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   (《二)从事《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质量监督机构—职工总数的70%】专业结构应》当配置合理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三)具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条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监督检查—所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装备等;—  ?。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 】第八十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专业工程规【模、性?质、风险和参建单】位信誉?等因素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 第—八十六条 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   】。 ,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手!续办理? 第八《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完成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依法开展】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参】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监督检查》执法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四?),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改正、暂》时停:止施工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 —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十》条 根据工程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监督:人员询问不得拖【延、推诿或者—拒绝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第九?十二条 对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并书?面回复 第九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因故需要停止【施工时间大于—30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告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机构【暂停:相关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  :  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复—工条件验收》。后,应当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恢】复施:。工 第九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重点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或者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   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有效竣工验】。收报备?材料: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 ? 第九十六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自】动终止 第九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项目监督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形—成监督工作》。档,。案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如实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