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八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专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二)从事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质量监督机构职】工总数的70%专业!结构应当配置合理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 (三)具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条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监督检查所】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装备等; 【   ?。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 ?第八十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专业工程—规模、性《质、风险和参—建单位信《誉等因素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 第八—十六条 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 】。   ?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手续办理! 第?八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完成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依法开—展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参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监】督检查执法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三)】。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四)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改:正、暂时停》止施:工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 ,  :  :(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 :。 ,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十条 根据!。工,程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 ,第九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监督人员询问!不得拖延、推诿或者!拒绝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十二?条 对?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并书面回复! 第九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因故需要停—止施:工时间大于30【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告!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机【构暂:停相关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复—工,条件验收后应当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恢复!施工 第九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重点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或者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     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有效】竣工验收报备材【料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 第九十【六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自动终止】。。。 第九《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项目监督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形成监督工作—档案: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如实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