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八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专》业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监督管理—
第八十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二)从事!监督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质量监督机构职!工总数的7》。0%专业结构—应当配置合理—满足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三,)具备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条件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监督检查所必】。要的检测设备、执】法,装备等;
》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
第】八十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专业工《程规模、性》。质,、,风险和参建单位信】誉等因素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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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手续
《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手续办【理
第八》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完成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依》法开展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参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监:督检:查,。执法: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第八】。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 , ?(三)询《问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四【)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改!正、暂时停》止施工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
! ,(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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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九十条 根据】工程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协?助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第《九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监《督人员询问不得【拖,延、推诿《或者拒绝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解释、说明的义务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十二!条 对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并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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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民航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因故需要停止施!工时间大于30【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告中止施工质量监】督机构暂停相关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 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复工》条件验收后应当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恢复施工
第!九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
】。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重点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或者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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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有效竣工验收报备!材料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并】抄送建?设单位
》第九十六条 —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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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项目监督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形成监】督工作档案
第】九,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如实—向民航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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