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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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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缴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缴存《人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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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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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
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 :。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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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
:。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缴存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管委》。会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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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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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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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
(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的;
【。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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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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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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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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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199【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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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缓缴!。、漏缴的;
! :(六)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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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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