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缴?存
《。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缴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缴存人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务 !
《第十六条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比例
【 ,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缴存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
?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管】委,会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
第十九《条, ,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
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
(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的;《
? :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199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
?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 ,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
, (五)缓【缴、漏缴的;—
(六)!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