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四章 《缴,。存
《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缴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缴】存人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务
》
第十六条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比例
【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
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
: ,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 :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缴存【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
:
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管委会!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
,第十九条 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
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的;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
: :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199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
? (五)《缓缴:、漏缴的;》
《 :(六)?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