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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缴【。存
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与管理中心签订!的缴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收回!、挂:。。失、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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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为缴!存人: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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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比例
! 职工个人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当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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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单位职工月工资基】数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 : 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0%--—300%《内由缴存人自主确定!缴存基数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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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经管委】。会批准?未经管委《会批准单位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一个缴【存单位的职工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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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内】。退职工及与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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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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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因亏损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较大的; 】
:。 (二)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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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缓:缴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6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 (二《)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主要财产—和账户致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需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向管理中心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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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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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未缴—、,少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补缴
》 (一)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19:99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条:例发布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 (二《)单位?未按: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
《 (三)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
(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
】 (《五):缓缴、漏缴的;
!。
? (六)其它需【。要补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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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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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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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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