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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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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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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本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规划指】标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 (三)—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 (四)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居住?区建设等项目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应按规定标准!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所缺—绿化面积《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异地同等面!积补建所需绿—。化异地?补,建费由未按规—定标准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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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其已使用的房!屋周围?绿化也应当在下一】个年的绿化》季节完成绿化—工,程竣:。工,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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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从事园林规划】设计或施工的单【位资质等级的申【报,、审批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不准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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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文物保护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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