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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特点组织市—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城市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本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规!划指标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执行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   (三》)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  (四)单位附】属绿地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开!发居住区建设等项目!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应按规《定标准安排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所缺绿化《。面积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异地同等面积补】建所需绿《。化,异地补建费由未【按规定标准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完成绿?化的期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其已使—用的房屋《周围绿化也应当在】。下一个?年的绿化《季节完?成绿化工《程,。竣工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从事:园林:规划设计或施工【的单:位资质等级》的申报、《审批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不准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文,物保:护,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