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4.3  废气处理

14.3.1  棉浆粕工厂的蒸煮废气中含有氮、硫等多种形成恶臭物质,漂白废气中含有氯化氢等刺激性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14.3.2  木浆粕和竹浆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含有大量硫化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会产生大量臭气,污染环境。因此废气应送到碱回收装置的燃烧炉燃烧掉。

14.3.3、14.3.4  木浆粕和竹浆粕生产过程中蒸煮、洗涤、蒸发、苛化产生的高浓和低浓废气,需要经过收集、洗涤后送碱回收炉或气体焚烧炉燃烧,不允许直接排放大气。

14.3.6  木浆粕和竹浆粕生产过程中漂白工段宜设置洗涤塔,收集处理漂白系统洗浆机、滤液槽、常压漂塔或贮浆塔排放的含漂白化学品的酸性废气。

14.3.7  集中收集全厂的臭气并送碱炉燃烧,可以减少TRS的排放。

14.3.8  芒硝过滤器、酸废水槽、二氧化氯储存槽、溶解槽、倒液槽、取样罐等的气体中含有二氧化氯。而二氧化氯是一种氧化剂且不稳定,易分解成氯气和氧气,释放到空气中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二氧化氯有与氯气相似的刺激性气味,具有强烈刺激性,接触后主要引起眼和呼吸道刺激,吸入高浓度可发生肺水肿,能致死,对呼吸道产生严重损伤,高浓度的本品气体,可能对皮肤有刺激性。二氧化氯能与许多化学物质发生爆炸性反应。对热、震动、撞击和摩擦相当敏感,极易分解发生爆炸。受热和受光照或遇有机物等能促进氧化作用的物质时,能促进分解并易引起爆炸,故作此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4.3.9  废水厌氧处理单元产生的沼气,具有较高的热值,应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价值时,应处理并达到排放要求后排放,严防沼气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