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9  总平面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目前各地方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设置了高新技术产业区或开发区,并配套了水、电、汽、消防、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因此工厂的建设和厂址的选择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尽量利用已有的公用工程设施,做到经济合理,与规划相协调。

9.1.3  强调浆粕工厂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