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由于在实际生产管理与组织上存在差异,每个工厂的年开工天数各不相同,用“t/a”作为表征工厂的能力单位较为科学。制浆项目常以成品浆(风干)产量为依据。

3.1.2  由于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的腐蚀性特点,目前国内多数厂家采用每月停机保养一次和1a~2a大中修一次,每次停产进行大检修的时间,一般在20d~30d左右。

3.1.3  设置计量仪表可准确考核各车间的材料能源消耗。

3.1.4  普通硫酸盐法制浆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Na2S造成的。它在蒸煮过程中产生硫醇、硫醚和硫化氢等恶臭气体。这部分废气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和异味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将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员健康。而漂白及二氧化氯制备的废气含有二氧化氯及氯气的废气,属于有毒气体,也必须进行处理后才能排放。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