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5.4  职业卫生措施

15.4.1  浆粕工厂在蒸煮区、漂洗区、二氧化氯制备区、次氯酸钠制备间、氯酸钠投料区、碱回收装置的蒸发浓缩区和焙烧区、碱液调配区、化学品调配区应设置洗眼器和淋浴器。

15.4.2  工作场所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5.4.3  高温操作区应设置局部送风降温设施和通风换气设施。

15.4.4  粉尘、高温及噪声作业场所应设操作人员休息室。粉尘作业场所宜设置淋浴间。

15.4.5  棉浆粕工厂蒸煮工段的操作平台或通道到蒸球倒料口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能保证在倒料时浆料不落在操作平台或通道上;当不能保证该距离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5.4.6  开棉间、蒸煮工段、漂白工段、浆板车间、封闭的二氧化氯制备间、次氯酸钠制备间、酸碱计量间、化验室及加药间等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15.4.7  空压机、罗茨风机、真空泵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隔音房间内。

15.4.8  棉浆粕工厂的漂白池应设置半封闭式排风罩。

15.4.9  木浆粕和竹浆粕工厂在碱回收炉汽包的安全阀排空管、生火放气的排空管、白泥溶解槽加热蒸汽管、真空泵及罗茨风机等处应设置消音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