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4  环境保护

14.1  一般规定

14.1.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

14.1.2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