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给水排水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及保护环境。
11.1.2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发展预期统一规划。
11.1.3 给水排水设计应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重复循环使用,节约用水。
11.1.4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和水处理流程,应根据地形、水源水质、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用水要求、污水特征、排放标准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1.5 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