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11  给水排水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及保护环境。

11.1.2  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发展预期统一规划。

11.1.3  给水排水设计应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重复循环使用,节约用水。

11.1.4  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和水处理流程,应根据地形、水源水质、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用水要求、污水特征、排放标准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1.5  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