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8.4  防雷、接地

8.4.1  浆粕工厂防雷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8.4.2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厂房宜利用其结构主筋、钢柱和基础钢筋等作防雷接地装置的组成部分。

8.4.3  原料堆场传送装置应全程可靠接地,其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5m。

8.4.4  原料堆场、成品仓库防雷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4.5  低压配电系统电源中性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的接地等,可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共用同一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4.6  防雷与接地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