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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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棉短绒、木材或竹材为主要原料,采用碱法、预水解硫酸盐法或亚硫酸盐法生产纤维素纤维用浆粕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厂设计。

1.0.3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的“三废”治理、职业安全卫生、节能减排措施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0.4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