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39-201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pulpplantforcellulosefibre

GB51139-2015

主编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39-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5.3.2(3、4)、6.3.2(15)、6.4.6、9.4.4、14.2.4、14.2.7、14.3.8、15.3.1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纤维素纤维用浆粕工厂的设计和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以及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6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管道,辅助生产设施,仪表和自动控制,电气,总平面设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动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仓储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1号;邮政编码:453011)。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设计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纺织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恒天(江西)纺织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

    参加单位: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云生  杜书刚  王秀安  刘玉献  赵永斌张广予  陈新  田维娜  王建毅  卜晨阳罗伟国  许建明  崇杰  武红艳  马胜洪清伟  郑念屏  陈国招  李光  古虹郭书勤  张兵  胡伟红  李积全  唐宗刚张吉第  王鹏  刘栋梁  李安安  陈梁任建春  聂鉴新  张政峰  吴和岭

    主要审查人:张世平  吴玉华  刘承彬  尹振文  常家桓刘凤  林思球  聂扬  余达山  刘中勇韦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