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向审【计机关申报》审计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审计:机,关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 (一)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 :
: 》(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 《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
】 (四)有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行为的《;
《 ,。 (五)【其他应处理》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规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发!现违纪或涉嫌犯罪线!索,的由审计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
? ? (三《)利用职权索取或者!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第二十》八条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审计《单,位不服?的可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