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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第五条 州、—县(市)审计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投资来源是州级【或者主要是州级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县(《市,。)级或者主要是县(!市)级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主体出资额【均,等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 ?第六条 《州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市)审》计机关?管辖的?建设项目 【    》 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  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 — 《 第九条 发!改,部门制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涉及!机构:。、,人,员的聘请《办法按照审计—机关另?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 — 第十一》。条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能代替》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依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或】不足500》万元的民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业主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预【留不少于15%,待!决算审?计后:清算: ?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终结】后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有权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