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五条 州、县(【市)审计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投》资来源是州》级或者主要是州级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县(市)级或—者主要是县》。(市)级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主体?出,资,额均等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 第:六条 州《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市)审计机!关管辖的建设项【。目
》 《 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 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
—。
? 第九条 发—改部门制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审计机关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涉及机构、人【员,的,聘请:办法按照审计机【关另:。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
》 :第十一条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能代替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依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或不—足500《万元的民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业:主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预留【不少:于15%,待决【算审:。计后清算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终结后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有权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