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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第三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 第!。五条 州、》县(市?)审计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投资来源是州级或】者主要?是州级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来源是县(市)!。级或者主要是县(】市)级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投资《主体出资额均等【。的建设项目》由州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  》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 — 第六条》 州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市)审】计机关?管辖的建设》项目  】 ,  审计机》关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它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 第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   》  被审计》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不《得妨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将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告知建设!单位 》 第九】。条 :发改部门制》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审计机【关 《。 》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涉及机构、人员的】聘请办法按照—审计机关另》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 第十一条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不能代?替,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最【终依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或不足500万】元的民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项目!业主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预】留,不少:于15%,待决【算审计?后清算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审,计,经费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结算的依据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终,。结后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审计机关有权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