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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水电站【建设和生产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对供水?、灌溉、渔业和【生,态用:水造成影响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