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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化:学品废液《收集:回收
!
13.4.1 !化学品废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生产工艺【产生的化学品废液】应根据不《同品种分别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收【集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废液量【确定
》
? 2 【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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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储罐区域的防护【堤内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
】 4 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区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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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集中收集系统的【。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相关设备应靠外墙】独立设置在化学品】废液收集间》。内易燃、易爆化【学,品废液收《集间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 6 》 集中收集系—统应按化学》品废液成分和性质分!。。类收集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得排入同一种废!液收集系《统
1】3.4.《2 化学品废【液,收集后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化学品废液量及】节能环保的》要求确定并宜—按,下列原?则处理
》
【。 1: 小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厂内回收】再利用或《分类:桶装收集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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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进行《分,类集中储罐收集、】。厂区:内回:收、提?纯再:利用或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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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室?外槽车?。停放:区域和桶装化学品区!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严禁排》入室外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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