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Ⅰ 】给水
《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10.1.2 【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
,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
,
10.1【.7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
?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
10.1.9【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
》1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 ? 3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 4 —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Ⅲ 海?水
:
:
10.1!.,1,0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3?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 ?5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8— ,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 11 》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
, 13 【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 14 》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
,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
: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 2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10.?1.17 》。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5 【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 6 ?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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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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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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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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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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