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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 , , : Ⅰ 给《水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 10.1【。.7 ?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3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  4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 Ⅲ】 海水? 】1,0.1.10 【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3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 5 ?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 :    4 —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8 !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 : ,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10 ?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1!。4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14— ,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   2《 ,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     2 】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 , ,。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  5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 ,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Ⅳ 污水处—理 》。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 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 ? 》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