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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 : 10.1 —。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 Ⅰ 》给水 【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10.1.5 【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 Ⅱ —排水 — 1》0.1?.7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  3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 , Ⅲ 【海水 ! 10.1.10 !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3 !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     5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     8【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   1《4 :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   2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4 —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5 【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 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 ? , 》图1:0.1?.19 《 污水处理工艺【 《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