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Ⅰ 给】水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1【0.1.3 —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10.】1.7?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 3 》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
?
,
Ⅲ 海水【
】10.1《.,。10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
: 3 》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5 】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8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14【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2?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 ? 5: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10.1.19 】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
,
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