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Ⅰ 给】水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1【0.1.3 —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10.】1.7?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   3 》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 ? , Ⅲ 海水【 】10.1《.,。10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  :   3 》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5 】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8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14【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2?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   ? 5: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10.1.19 】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 , 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