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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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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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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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7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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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8 —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
—3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Ⅲ 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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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0,。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
10.1.12 !。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
—3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5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8 !。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1?4,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
10.1.【14: ,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
,。
:10.1.15 】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10.1.1—6 :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2 :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5 :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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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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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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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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