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
Ⅰ 给【水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
《。。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
:
10.1.】7 :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
,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3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 4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
Ⅲ】 海水
【
《10.1.10【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
3 】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 5 —。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 8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14 —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1!0.1.15 【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
?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2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2 —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5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
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