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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 10.!1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 ?Ⅰ 给水 !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 , , :。10.1.》。2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 Ⅱ 排《水, ,。 1】0.1.7 —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 1《。0,.1.9《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1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3 !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4【 ,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 Ⅲ 海水! : ? 1《0.1.10 【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 10.1.11 !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 , 3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5 【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3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     4 【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 8: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9 】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1】1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 ,  :  : 14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   》  2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5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     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 Ⅳ 污【水,处理: 【 10.1.18 !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 《 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21 》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