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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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给排水与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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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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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 水源—。宜采用城镇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供《水水质及水》压应分别《满足:生活饮用《。水、生产给水水质】及压力的要求—;当水源供》水水:质、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接》收站内进行处理【或设置加《压设:施
10!.1:.2 ?。 当生?活给:水、生产《。给水与消防补充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的】供水量不《应,小于:生活给水《、生产给水正常用水!量之和的70%与】消防补充水》量之和?
》
10.1.3【 生活给》水与:。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
10.1.4! 生活给》水量宜按人员数量和!用水:定额确定
【
10.1.】5 生产给水【量宜按工艺装置【(单元?)连续小时》给水量与间断—小时给水量综合确】。定
《
1《0,.1.6 —生产给水和生—活给水的总入—口处应?。设置:。。水量计量《设施
】
Ⅱ 《排水
《。
?
10.1.】7 ?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宜设置—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
—
?
10.1.8】 当排水》系统采用压》力输送?。时,排水提升《泵站宜按区》域集:中设置
—
?10.1.9— 自流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低于25!0mm
《
:
【1 罐组、建筑物!、构筑物、管—沟、泵?区等的排水》。出口:;,
】 2 接收站的!总排出口;
!
《 3 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 , 4 《管段长度超过300!m的站内系统管网】支干管?。、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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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海水
《
1】0.1.《10 海水取【水设施应近远期【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取?水最低潮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7%
【
1—0.1.《11 海水取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宜按照工艺与消】防的最?大用水量《之和确定
》
10.】1.12 取【水头部、辅助设备、!进,水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型】式应根据取水量【。和水:质要求?结合海床地形、地】质及冲?淤特性、水深及潮】位变:化、泥沙《及,漂,浮物、冰情》、航运、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2 在通航水【道,附近的取水》构筑物应根据—航运部门《的要求设置标志;】
,
】 3 在深—水海岸?。当岸边地质条件【较好、风浪较小、】泥,沙较少时宜》采用岸边《式,取水方式;当—海岸平?缓,。时,宜,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方式;
】
:
? ? 4: 海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孔宜设【置格栅栅条净间距应!根据取水量大小、冰!凌和漂浮物等情况】确,定;:
,
— 5《 , 取水构筑物的取水!头部宜分设成—两个或分成》两格:
—10.?。1.13 取水泵!。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海水的工艺》及消防取水泵宜集中!布置;
! 2 【工,艺海水泵《的配置应根据项目】分期情况、气—化,。器运行?情况及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海水】泵的:配置不?宜,多于2种备用泵数量!不宜少于1台且备用!泵能力宜与最大1台!工作泵能力相同;
!。
》 3 — 海水?消防:泵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11?.3.?2条:的规定?。。执行;
《
,
:
: ? 4 《海水泵宜《。采用立?式泵设?计工况下泵》效率不宜《低于85%;每台】立式泵吸入口应设置!单独的吸《水导流板;
【
— 5 水泵进】水流:道应:通过水工模型验【证;
—
6【。 :泵站设计宜》进行停泵水》锤计:。算当停泵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水锤的?措施;?
【 7 海水泵!及,海水系统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
8 】岸边式取水》泵站进口室内地【坪的设计标高应为设!计,最高水位加》浪高再?加0.5m》并应设置防》止海浪爬高的设【施;
?。
】 9: 当海水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泵房高度应满足海水!泵抽芯检修的要【求;
! , 10 海水泵!站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 11 【 宜在海水》拦污设施《前后及海水》泵吸入口前等—位置设置检修闸门】并应设置《检修起重设备;
!
— 12 —海水泵过流部件材】。。。。。质,应耐海水腐蚀宜【选用双相《不锈钢、超级双【。相不锈钢等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露天布置时海【水,泵,外部材质应耐—盐雾腐?蚀;
! 13 【海水泵进出水管【道,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当采【用金属管道时宜同】时采取阴极保护【措施:;
?
《 : 1?4 泵站的其【他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
10.1!.,14 海》水输水主《。管的:。数量:不宜少于2条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期建!设;当?其中:1条管道故障时其余!管道应能《通过70%的设计水!量
《
10.1.】15 海水管【道系统应《进行瞬态流分—析
:
10.】1.16 —海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宜】采用自流排放并对排!放的海水《进行余氯监测—;
【。。 2 — 排水管、渠—的材质应耐》海水腐蚀
—。
1》0.1?.17 海水水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海水泵?前应根据海》水泥沙含量、漂【浮物、海洋》生物生?长等情况设置拦污】栅、旋转滤网—、清污机等拦污【设施;?拦污:栅和旋转滤》网的过栅(网)流速!和阻塞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
【 2:。 应根《据,气化器对海水水质要!求设置必要的海水】处理:设施:;
! 3? 防止和清除海】生物宜采用》加氯法也可》采用加?碱法、机械刮—。除、电极《保护:等方法?;
! :4 ?加,。氯点宜选择在取水头!部,、进水流道》、取水前池、海水】泵吸水口处投加可】根据海生物》繁殖情?况,采用多点加》氯或单点加》氯;
?
— , :5 加氯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海【水水质、《杀,菌剂:的,来,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宜采用—。电解海水现场制备】次氯酸钠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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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次氯酸?钠宜采用《连续投加也可采用冲!击投加;次氯酸钠的!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相似【运行经?验按最大《用量确定《;连续投《加时排放口前管渠内!的海水余氯宜为【。。。。0.3mg/l~】0.:5mg?/l冲击投加—时宜每天投》加,1,次~3次排放口前宜!控制水中余氯0.】。3mg/l》~1.0m》g/l保持2h~3!h,
》
Ⅳ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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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8 【。接,收站的污《水宜依托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当不具备依托条件】时可:在站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的设计—水量宜按工艺(单元!)连续小时排水量】与间断小时排水【量综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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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9 污】水处理?工艺可选用图10】.1.19所示的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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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0.:1.19 污水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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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 当处理后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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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 污水《总排放口处应设置】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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