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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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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把湿—地,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区域》成立湿地评审委【员会进行科》学评价提出核心【。保,护区域和《外围:保护区域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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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按《照批准公布的湿地保!。护,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并按规定设立】管,理机构?
《 (一?。)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名录的;
【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
【 (?三)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
? (四)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地?、栖息?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的;
《 (五)对【水栖动?物的洄游、》繁殖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
: (六》)其它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科?学文化价值》的
第十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积【极争取湿地保护项目!采,取“围堵还湿、引】水保:湿,、限:牧保湿?、治沙保《湿、:种,草养湿”等措施对】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湿地水资!源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必须兼【顾湿地生态用水的需!要,自治:州、县人民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可控水位—重要:湿地的?。。合理水?位当水位出现异【常时: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恢复合!理水位? ,
第十二条 【湿地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及】。其湿地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改进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
! (一)因过牧导致!。湿地功能退化—的实施退牧保—湿进行轮《牧、限牧、休牧退】化严重的实行—禁牧:;
(二!),科学调整畜群结【构转变?饲养方式《引导农牧《民发展设施养—殖业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
》 (三》)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相关社会保障体】系;:
《。 (四)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农牧民进行适度!生态移?民并做好安置以及产!业培育?引,。导农牧民发展新型产!业
第十三条 !。自治州?实行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需要使湿《地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并对其生产、生活作!出妥:善安排
—。 湿地保护【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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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禁,止擅自向湿》地引:进,外来野?生,。动植物?确需引进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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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对引【进物种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对湿地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五条 !禁止开垦、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自【然湿地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的用途确需改变【湿地用途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湿地资源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和生长环境禁止在】湿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向湿?地排放超标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倾倒》、丢:。弃难以降解》以及易?腐烂:的废弃物《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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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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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采用炸!。、毒、电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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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捕杀候鸟以—及在候鸟《越冬、越夏期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捕鱼【、捡:。。拾鸟蛋等危》及候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五)】在沼泽湿《地排水?造地擅自筑》。坝挖塘在泥炭湿地】擅自:采矿挖砂《、,揭取草皮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 :(六)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第十七【条 :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湿地禁牧区、【。禁,猎区、禁渔区、禁】采区:。和禁:牧期、禁猎期、【禁渔:期、禁?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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