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57-2016 建标库

8  交通与停车

8.1  交通组织

8.1.2  本条规定用地内道路布置应遵循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土地,方便施工,改善交通,节约投资。

    对于山地和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采用环形道路布置比较困难,且这种布置形式需要用道路来沟通用地内各部分,相应地要增加道路长度和作业场地。因此,本条规定道路宜呈环形布置,布置时应根据用地条件因地制宜。

    环形通道利于消防和使用。尽端式道路终端设回车场是为了方便车辆掉头和消防规范的要求。由于道路行驶车辆各异,其回车场地的面积应根据行驶车辆的技术特征、标准车型和路面宽度确定。

8.1.3  高峰小时车流量指折算后的综合交通流量。表8.1.3中的折算系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车型分类及折算系数的通知》(厅规划字[2010]205号)制定。

8.1.4  表8.1.4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以及多家物流企业的使用状况确定。

8.1.6  本条参照国家现行道路、汽车库、停车场等相关设计规范及物流建筑工程实例统计综合制定。

8.1.8  本条规定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消防要求;

    2  物流建筑对车流以及汽车停放场有特殊的要求,尤其大中型物流建筑,车流量大,车型复杂,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方便管理,车流顺畅。单向行驶的好处不仅便于管理,减少车流相互交叉,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8.1.9  物流建筑的货车流是主流,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为了减少这种影响,本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连接的货车出入口只能与城市道路辅路连接或设置足够的缓冲带。

8.1.10  由于航空货运站的空侧与其他货运站的口岸作业区需要与其他区域进行围界隔离,以形成独立的作业管理区,因此应设专用通道。

8.1.11  服务于港口、码头等的物流建筑,集装箱和特大物件运输较多,同时设计要考虑发展需求,故制定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