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屋面、墙体、门窗
9.4.1 物流建筑的屋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型钢板自防水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腐蚀环境中坡度应大于10%;
2 钢结构柔性卷材防水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多雨地区宜适当增大;
3 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应小于2%且不宜大于5%。
9.4.2 当物流建筑的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外天沟排水,天沟应设置溢流装置。
9.4.3 对于积雪较多的地区,屋面设计应将雪荷载的不均匀分布影响计算在内,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屋顶雪块滑落和冰挂坠落伤人。
9.4.4 当屋顶距地面高度小于8m时,宜采用通风屋顶等屋顶隔热措施。
9.4.5 航空港周边的物流建筑不应采用产生较强反射眩光的屋面。
9.4.6 金属压型板、金属夹芯板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的拼接应采用结构防水构造;
2 宜采用通长窗;
3 勒脚部位应采用砌块砌筑或设置混凝土条带;
4 金属压型板墙体不宜开洞,当需开洞时,洞四周应加固,门洞两侧宜用槽钢与门框连接;
5 金属压型板墙体不宜固定管线,当需固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9.4.7 贵重物品库的外墙体应为独立墙体,宜采用六面体钢筋混凝土结构。
9.4.8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房间,其用作泄压的墙面、屋面不宜做粉刷。
9.4.9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的设置应满足物流操作、人流以及安全、防火和疏散等要求。
9.4.10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的数量、尺寸应根据高峰时吞吐量、运输工具的类型、规格和储存物品的类别、形状等因素确定。作业大门净宽度与运输车辆或最大件运输宽度的差不应小于600mm,净高度与运输车辆或最大件运输高度的差不应小于300mm。
9.4.11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宜采用提升门、金属卷帘门、全钢平开大门、钢骨架木板平开大门。宽度大于4m的大门不宜采用普通卷帘门。电动控制的提升门、卷帘门应同时配置手动控制措施。
9.4.12 危险品及普通化学品库的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9.4.13 有供暖和温度要求的物流建筑外门应采用保温门。
9.4.14 当物流建筑内存储的物品有避光要求时,存储区的外窗不应设置在会使物品受到光照或热辐射影响的部位。
9.4.15 对于可开启的高侧窗和平天窗,应设置有效的开窗装置。
9.4.16 当建筑设置屋顶平天窗时,室内宜采用浅色顶棚。屋顶平天窗应长向顺坡连贯布置,并应采取防水、安全防护和防眩光等措施。
9.4.17 存储型物流建筑的外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2m;窗台高度低于2.2m的外窗,应设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