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57-2016 建标库

9.3  建筑空间

9.3.1  物流建筑的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建筑单侧进出工艺流程时,不宜大于60m;

    2  当采用建筑双侧进出工艺流程时,不宜大于120m。

9.3.2  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物流工艺对净高的要求,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可按表9.3.2选用;

    2  应满足公用设备及工艺管线空间敷设的要求;

    3  应满足物流建筑内运输通道的高度要求;

    4  应满足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要求。

表9.3.2  物流建筑室内净高(m)

    注: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可在满足工艺条件下,结合当地气候、施工条件、经济性等适当进行调整。

9.3.3  物流建筑内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于通道大门洞口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