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57-2016 建标库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8.2.1  物流建筑的停车场宜按服务对象分类设置。

8.2.2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位可分为装卸站台停车位和停车场停车位。

8.2.3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物流建筑和多式联运的发展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性、高峰时段货车流量以及货物性质、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确定。

8.2.4  物流建筑停车场设计应有效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通道和作业区,并应便于车辆出入。

8.2.5  物流建筑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交车站以及桥隧引道处。距人行天桥不应小于100m。

8.2.6  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且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0m;条件困难或停车小于100辆时,可只设1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7.0m。

8.2.7  物流建筑应设车辆、人员进出引导标识及管理控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