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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准时:必,须附: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地!段,地形图、《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齐上述有《效资料后对》符合规划的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   (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对!其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按:照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城市用地的—。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进:行测算和发布  !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权属证【件否则所办土—地权属证件无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土地证《件又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需临时?用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用途、位置!、界限和使》用,期限应按照批准【的要求执行 【   ? 临时用地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不得【建设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设工—程     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 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中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确需!改变其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指:标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取沙—、石、?土以及?。。弃土、?堆放废渣和》垃圾围填《水面:活动必须《。先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其他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进行 【第,二,十四:条 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应严格控【制,其使用强度各项用地!及经:济技术?指,标应以国家现行规范!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