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准时必!须附: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 ,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地段地形—。图,、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齐上述有效资料【。。后对符合《规,划的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 (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对:其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按照: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城市用地的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进行《。测,算和发布   】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权!属证件否《则所办土地权属证】件无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土《地证件又《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需临—时用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用:。途、位置、界限【和使用期限应—按照批准的要求执行!  ?   临时用—。地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不?得建:设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设工程 》。  :。   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 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中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确》。。需改:变其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指标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取沙、石—、土以?及弃:土、:堆放废渣《。和垃圾围填》水面活动必须—先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其他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进行 ? 第二十四条 !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应严格控制其使【用强度各项用地【及经济技术指标应以!国家现?行规范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