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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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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准!时必须附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核发选】址意见书
— 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凡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地段】地形图、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还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齐》上述:有效:资料后对符合规【划的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 : (三)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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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对其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按照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条件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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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城市用地的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进行测》算和发布
】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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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权?属证件否则》所办土地权属证【。件无:效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土地证件又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延期的即自》行失效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条 在规划区【内需临时用地的【应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用途、位】置、界限和使—用期:限应:按照批准的》要求执?行
临时!。用地不得任意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不得》建设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建设工》程,
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工程及一!切设:施恢复地《貌交回用地》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 —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中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确:需改:。变其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指标的必《须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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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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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挖取沙、】石、土?以,及弃:土、堆放《废渣和?垃圾:围填水面活动必【须先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其他有关!。部门方可《批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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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应严格控制—其使用强度各项【用地及?经济技术指》标,应以国家现》。行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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