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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征收补偿与安置!
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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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商业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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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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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 〔201!0〕:47:号)执行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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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单户《房屋:合法面积按》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商政《〔2006〕32】号)进行确认房屋】合法面积最》高不超过228㎡】 (含2《28:㎡):超出:部分不予补偿经合法!程序确认《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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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合,法宅:基地上?未建房?屋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按【照先货币补偿后回购!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房面积】按有效?人口人均面积不少】于35?㎡确定;安置—房价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综合建设成》本价
第【二十三条 规划、国!。土、工商、税务【手续完善的》商业用?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会同价格、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不—予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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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安置》、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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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屋安置应当公开!安置房源、》公开:认定的安置面积【、公开?被征:收人的搬迁》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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